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做好登记备份档案数据的保密工作。对于明确标有密级(属于国家秘密的)的文件或档案,在登记备份时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通过专门机要渠道进行传递;对于其他保密要求较高(如属于内部控制或涉及个人隐私等)的档案,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采用脱机专人报送、数据网络加密、类似“银行保管箱”封存保管方式等进行登记备份。对于备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利用问题,应与移交备份单位事前协商决定能否对外提供利用;移交单位明确要求不能对外提供利用的档案,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重要档案数据应及时脱机备份、保存,防止数据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