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完善和健全有关管理机制。各单位是保障档案(电子文件)安全和有效的第一道防线和第一责任部门。档案登记备份的数据形式多样,包括电子公文、电子业务数据、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涉及面广,对各单位档案、信息技术和业务部门等都有一定要求。因此,各单位在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前,应统一部署,明确主管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做好协调,责任到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岗位责任制考核。各单位应按《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电子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保障措施。
二是要做好本单位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创建数字档案室,完善各类基础目录台帐。对已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应通过一定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如数字摘要、电子签名等),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确保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各类重要电子业务数据,应由本单位的数据备份管理机构,进行实时或定期备份和安全管理;对重要传统载体档案,应根据本级档案部门的要求,加快数字化进程。
三是向区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进行登记备份。各单位应按省、市、区“两办”文件规定和区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要求,向区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进行登记备份,并加快传统档案数字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