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首次登记备份工作。2011年开始,在全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各类档案数据的登记备份时间要求如下:
1.电子业务数据
电子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时间可根据各单位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需求具体确定。对于数据变动频繁的,可实行实时或每周、每月、每季备份;对于数据变动较少的,可每季或每半年备份,但每年至少备份一次以上。
2.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每年进行一次登记备份,一般应在第二年6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形成的电子公文的登记备份,具体参照国家和省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规定执行。
3.档案数字化成果
档案数字化成果每年进行一次登记备份。一般应在第二年6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形成的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登记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