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由省档案局主办的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制度与证据效力高层理论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制度具有创新性、前瞻性,为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公共管理的职能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制度,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段东升,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程洁教授、中国电子工业化技术协会秘书长庞春霖、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档案处处长杜强和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余潇枫教授、法学院张谷教授、公共管理学院傅荣校教授等京、浙两地档案、法学、司法、知识产权、信息界的共21位领导、专家出席会议并发言。
段东升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实施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是档案事业公共管理的新变革,国家档案局对此给予充分肯定。他说,由于电子文件不同于传统纸质文件的一些特性,其法律凭证地位和证据价值时常受到质疑,档案与电子文件在保真保全和发挥凭证作用方面存在着风险。信息化条件下,全面加强对档案与电子文件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是档案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浙江省档案部门初步建立了以档案实时监管为核心、以证据认证为目标、以容灾备份为保障,实时、能动、高效的信息化条件下档案管理新格局。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区域内档案与电子文件的证据保全、安全保障、资源整合确立了一条科学可行的制度创新安排。在档案与电子文件立法不完备的情况下,通过事先登记认证和备份制度,可以降低执法成本,为执法者提供具有权威性、可信度高的电子证据。这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全国档案系统提供了实践经验。
与会领导、专家在发言中对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制度作了充分肯定,认为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制度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实践探索,找点非常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这项制度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人员认为,这项制度符合创新求发展的趋势,符合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需要,这个制度是可行的,能为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很好的作用,这项制度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创新工作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通过制度设计,运用政府公信力发挥第三方监证的作用,特别是对企业档案如科研、知识产权、专利等档案进行登记备份后,可以提高企业档案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证据效力。
二是这项制度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大家认为,档案和电子文件已经成为政府依法治理、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重要领域档案关系国计民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这项制度具有时代意义和挑战意义,是创新举措,是具有国家规模档案事业公共管理的新变革,为政府履行好社会管理、公共管理的职能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制度,具有创新性、前瞻性。
三是这项制度对提高政府安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国家间的竞争,首先是安全制度的竞争。从非传统安全角度看,这项制度具有特殊意义,是政府安全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这项制度可以为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提供实践基础,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浙江信息化走得早,走得快,档案部门应通过这项制度主动履行职能,承担责任。
四是这项制度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与会法学专家一致认为档案作为证据的重要形式是《档案法》赋予的,其证据效力不容质疑,在《档案法》、《电子签名法》、证据规则等上都有法律依据,这项制度在司法上有实践意义,在同等条件下可以提升档案与电子文件的证据效力。通过这项制度,政府提前介入到电子信息形成过程的管理是一个有益的探索,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有的专家认为,通过登记备份后的档案与电子文件,是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值得重视。
本次研讨会受到了中央和省内新闻媒体的密切关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浙江分社和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今日浙江等10余家媒体对会议进行宣传报道。
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 莫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