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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档案局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区级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7日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区级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区档案局根据《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我区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区级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办法》。

办法对区级机关机关综合档案室在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与要求。

办法规定,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采取审查申请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通过认定并取得证书的单位,两年内免年检。

该办法的出台是新时期区档案部门推进全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保管利用科 何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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