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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加快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和移交接收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6日 

  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工作是当前档案部门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扎实规范地做好这项工作,把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和移交接收抓细抓实,日前,宁波市档案局发出《关于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和移交接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落实防控档案建档工作组织保障,要求宁波市各地档案局、馆强化疫情防控档案建档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将监督指导和接收工作纳入相关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要求,压实责任。 

  为扎实做好防控档案监督指导工作,宁波市档案部门从明确规范范围、加强收集监督、规范档案整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同步推进防控档案接收、征集和归档移交工作,档案部门提出四点具体措施:(1)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30日内,要求各单位档案机构负责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统一保管,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 

  2)各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现阶段及时安排人员了解档案资料形成情况,建立文件材料目录上报机制,于疫情结束后4个月内依法完成疫情防控档案接收工作。(3)各地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本区域内疫情防控重点单位档案数字复制件。要求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将防控期间形成的档案制作成数字复制件。 

  4)各地国家综合档案馆面向社会开展疫情防控档案征集工作并及时安排人员采集反映本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 

  5)各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疫情防控档案专门全宗和专题数据库,确保安全,为提供档案利用共享做好准备。(作者:宁波市档案局 屠曼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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