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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召开“浙江名人”推荐评选协调会议
来源: 浙江档案网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6日 

7月27日,绍兴市推荐评选“浙江名人”协调会议在嵊州召开。会上对绍兴市“浙江名人”推荐评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浙江省档案局副巡视员、机关党委书记沈伟光出席会议。绍兴市档案局局长车炼钢主持会议并对推荐评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绍兴市档案局副局长赵立、调研员汤涌,各县(市、区)档案局长参加会议。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7月19日《关于开展首批“浙江名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名人”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为了确保快速准确地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会议就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要求各县(市、区)档案局迅速行动起来,加强联系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地区“浙江名人”推荐评选工作。

沈伟光书记指出,这项工作是档案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举措,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是档案事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各级档案部门要独立承担、广泛合作、从容应对,圆满完成推荐评选工作任务。

车炼钢局长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浙江名人”推荐评选的重要意义:是档案工作服务创业创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弘扬浙江人精神,鼓励和激励全民创业创新的重大举措;是发挥局馆合一优势,履行监管和服务相结合的职能,加快形成优质档案资源的重大举措;是展示各地特色,宣传和突显档案文化,增大地域影响力的重大举措。二要明确推荐评选范围和标准:在省内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领域推动浙江进步与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具有浙江精神、突出才能、重要影响、存史价值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境内长期工作活动过的非浙江籍的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推荐评选对象应从下列人员中产生:①获省级以上称号或奖励的人员;②省(市)级以上领军人物、拔尖人才;③省级以上行业系统协会的会员;④被省(市)级认定为地方非物质遗产的传承人;⑤获市级以上职称的民间艺人、工匠等。三要明确推荐评选方法:个人自主向县(市、区)档案局提出申请,经行业系统(单位)审核后向本级档案局申报;各行业系统(单位)组织向本级档案局申报;各县(市、区)档案局梳理筛选后向市档案局申报;在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系统和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绍兴市档案局梳理筛选后上报浙江省档案局。

车炼钢局长要求,在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严格把握真实性,准确把握推荐评选的范围和标准,使推荐评选出来的人员具有代表性、体现广泛性。具体工作中要做到明确责任,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客观公正,加强监督。

会上,还对总结全市十一五期间档案工作、筹划十二五时期的档案发展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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