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时化解承包纠纷,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海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已由选举产生)。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柴鹏飞
副主任:陈志红
区政府办 陈利华
区农业局 成 员:沈道平
区农办 吴宏元
区法制办 赵国其
区农业局 刘天恩
区法院 斯晓霞
区司法局 房驯骏
区信访局 吴建娣
区妇联 庄德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项 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韩善琪
农民代表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赵国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 土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