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档案动态 >> 业内动态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 
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
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3日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要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中办国办印发了该《意见》。《意见》共分616款,其中第三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举措。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12日 总第3470期 第一版

文档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 甬上名医罗仲丹先生《手稿药方精选》入藏海曙区档案馆

关键字:
区档案馆完成馆藏期满档案开... 2019-12-26
区档案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019-12-26
镇海区档案馆以“三个着力”... 2019-11-15
让民生档案更好地服务和谐社... 2019-10-29
区档案馆创建职工书屋,打造... 2019-10-29
镇海区档案馆扎实开展调查研... 2019-10-29
镇海区档案馆开展“我和我的... 2019-10-28
区档案馆组织党员参观深化“... 2019-10-17


· 镇海风貌展



· 镇海今日

镇海概况 领导机构 投资环境 镇海地图
五年指标 镇海风光 企业投资 常用电话
办事指南 宁波公交 公路客运 万年历
栎社航班 客运船舶 铁路时刻 交通违章

RSS订阅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在线咨询

镇海区档案局主办 | 镇海新闻网技术支持 | 备案序号:浙ICP备12019441号

网站管理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