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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档案馆承担修订的地方标准——《文书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通过审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0日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济南召开了山东省地方标准审查会。山东省档案馆承担修订的地方标准《文书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通过专家审查。

  审查会上,与会专家听取了起草单位山东省档案馆所作的标准编制情况汇报,对标准的内容逐条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认为,标准确定的各项内容符合山东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采集工作需要,标准指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具有显著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文书档案目录数据采集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专家们一致同意标准通过审查,经修改完善后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修订前的《文书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于2005年首次颁布。标准的颁布使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目录数据时有了统一的标准,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省档案馆为例,标准实施以来,各省直单位向省档案馆移交了300余万条档案机读目录,极大丰富了省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

  与此同时,标准运行十几年来,档案工作的整体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标准规范政策,许多直接决定档案目录数据设立原则的档案整理规则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使2005年颁布的标准已不再适合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省档案馆申请了标准修订项目并于20188月获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本次标准通过专家审查,代表标准已进入正式颁布和实施前的报批阶段。标准实施后将为全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采集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导,促进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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