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市、区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中共镇海区委办公室、镇海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关于做好全区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区委办〔2018〕9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区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请各单位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将基本情况表及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及时报送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文件清理、归档移交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一是组织开展各科室、各部门、各相关人员转隶前文件档案的清理移交工作,在人员转隶以前,各科室、各部门相关人员应对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档案进行认真梳理清点,整理后向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是由各科室、各部门保存的各类档案、业务材料和照片、录音录像、印章、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须在机构改革前及时向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
三是提前做好2018年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再保留的机关应在三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任务。
2、做好各门类档案的清点核查工作
对本单位室藏各门类档案和保存在各科室、各部门档案进行一次大清点,要逐年逐卷逐件进行清点、核查、登记,把重复、漏编、遗失的档案标注出来,保证台账资料和单位各门类所有档案账实相符。外借档案资料原则上应全部收回,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并做好登记。
3、做好不需要归档文件资料和到期档案的清理、鉴定销毁工作
对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和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鉴定,实施鉴定工作须成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文件、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在销毁报告上签字后方能销毁,销毁时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安排监销人员和部门,通过保密文件销毁中心办理;经鉴定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经鉴定领导小组批准后重新编制档案目录。
4、制定完成本机关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
各涉改机关应在一月底前,按区两办文件要求,制定完成本单位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责任人员,档案收集、整理要求,档案清点、交接程序与归属流向以及日常保管、利用要求等,方案经区档案局同意后实施。
各相关单位请认真填写《机构改革前档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于1月15日前将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盖章后报区档案局监督指导科。
联系人:何小平
联系电话:86254095 683143
宁波市镇海区档案局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机构改革前档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盖章)
|
|
档案分管领导
|
姓名:
职务: 电话:
|
分管科室
|
部门名称:
部门负责人: 电话:
|
档案人员
|
联系人: 电话:
|
二、文件清理、归档移交情况
|
针对机构改革前文件清理、移交、归档等开展的具体工作
|
各门类档案是否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是 □否
制定本年度科室文件移交方案:□是 □否
提前开展2018年度档案收集、归档:□是 □否
已开展现存档案大清点:□是 □否
文书档案完成数字化加工:□是 □否
|
三、室存档案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年底)
|
档案类型
|
档案数量
|
档案类型
|
档案数理
|
文书
|
卷 件
|
科技
|
卷
|
会计
|
卷
|
照片
|
卷 张
|
业务
|
卷 件
|
印章
|
盒 枚
|
实物
|
件
|
录音磁带、录像磁带、光盘
|
盘
|
文书类电子档案 件 数码照片 张
数字录音、录像 小时
|